关于怎样确认建造工程中运用未经强制性认证产品违法行为的批复CCC认证查询
国认法函[2005]127号
《关于建筑工程中运用未经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应怎样确认的请示》(浙质评[2005]165号)收悉。经研讨,现批复如下:
一、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将未经认证的插头插座、电线电缆等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以下简称目录内产品)运用到建筑工程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法则》(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法则》)第二十八条的规矩,应当确认为产品未经认证,擅清闲经营活动中运用的违法行为。
二、对建筑施工单位购进未经认证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等目录内产品在施工现场运用的,建筑施工单位应照实供应该产品的生产者、出售者,当地质检部分应依法追究生产者、出售者的法则职责。
三、建筑施工单位如拒不供应或许不照实供应购进产品的生产者、出售者,当地质检部分应责令其中止运用该产品。对建筑施工单位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未经认证的该产品为法则阻止出售的产品的,按照《认证认可法则》第六十七条规矩进行处理。
四、对建筑施工单位自行拼装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等目录内产品在施工现场运用的,现在暂不在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法令范畴。